关于做好安顺学院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提示

作者:罗珊飞 时间:2025-06-25 点击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5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评审标准与方式

(一)评审条件

《安顺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安学院办通字2023〕25号)执行。

(二)评审系统

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操作手册可在登录主页面下载)开展,非必要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二、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于7月1日起可登录职称系统上传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文件要求规范填报。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统一为8月4日8:00至8月8日17:00,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的,不再受理其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

(二)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1.组建职称审核推荐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组建职称审核推荐工作组,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学科专家、教师代表共同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建议为奇数),需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负责本学院职称申报材料的初审,完成申报人审核推荐工作。

2.审核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和传达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文件,公开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推荐严格按照规定精神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2)坚持师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推荐的首要条件,各二级学院推荐时务必按照《安顺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安学院发〔2023〕11号),认真对申报人进行审查,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3)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结合本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和岗位设置情况,以师德、业绩、能力、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审核推荐流程

1)各二级学院指派一名经办人负责核实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申报人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申报业绩成果、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申报类别选择是否正确(正评、转评、破格);

评审类别选择是否正确(自主评审、绿色通道);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二级学院要对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分类情况作明确界定(“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

3)职称审核推荐工作组按照《安顺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安学院办通字〔2023〕25号),对申报人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的,不予推荐。职称系统提示“学术风险预警”的,应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4)召开职称审核推荐工作组会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二级学院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XX年度XX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附件1)。

4.提交推荐材料

(1)二级学院将推荐材料于2025年8月27日前报送到安道楼410室,逾期不再收取。

2)推荐材料包括: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师德师风表现情况(需报送教师工作处师资科审核、签章)、平时表现情况、公示、公示情况说明及正、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分类情况说明材料。

(三)评审费交付

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职称系统会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要求自行下载非税票据。收费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并严格按承诺书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凡申报评审中出现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撤销其相应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个评审年度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二级学院须严把审核关

二级学院须签订单位诚信承诺书,认真核实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要求对申报人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应评审条件及有关要求的,不予推荐。审核推荐中出现失误的二级学院,将在评审结束后进行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审核、推荐二级学院有关人员责任。

(三)基层服务经历要求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7〕260号)的文件精神:须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紧扣“大扶贫”战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省、市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按职称申报文件规定,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申报人按《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在申报前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职称系统自动获取,从2024年起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的佐证材料。

(五)评审费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的有关要求,职称评审费执行以下标准: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8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250元;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

(六)任职年限计算

2025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七)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申报材料中凡涉及课题、项目、表彰、获奖、专利、竞赛等,需提供申报至获批(或结题验收)等完整的全过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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