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处概况
教师工作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教师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体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师资培训等教师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现有副处长(主持工作)一人,科长两人,科员两人,下设师资科、职称科。
教师工作处职能: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教师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工作管理制度。
二、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需要,拟定《安顺学院教师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安顺学院教师工作年度计划》,经学校审定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 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安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安顺学院师资队伍年度工作计划》,经学校审定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计划 做好教职工的培训和提高工作;制定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计划,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培训体制机制;做好青年骨干教师访学、进修推荐工作。
五、牵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及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师资队伍数据库。
六、抓好教师考勤管理、考核与奖惩、师资建设数据统计与上报等教师管理工作。
七、做好学术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学骨干等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学生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工作。
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
十一、抓好师德师风建设。
十二、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