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部门:
为做好今年职称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拟开展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办理工作,现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年审的教职工。
2015年拟申报各级各类职称的教职工。
二、学时折算:
1、各项继续教育内容的学时数折算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执行。
2、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材料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日算起。
3、应省、市职改部门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中必须包含公需科目测试成绩,无公需科目考试成绩或未及格者不得申报职称。
三、其他要求:
1、请申报职称的教职工认真对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将自己任现职以来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内容填写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并按《登记表》中填写顺序将相应支撑材料附于《登记表》后。以前已经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并经市人社局验证通过的继续教育内容,此次不用再填写。
未领取或没有《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的教职工请到教师工作处领取或购买。
2、提供支撑材料。论文: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独立论著:复印件需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参编论著:需提供本人在其中完成字数的有效证明;留学、讲学、培训、进修、研修: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及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复印件;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主讲人须提供主办方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讲义,参加人员须提供听课笔记和盖有主办方公章的签到表。以上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处时一并提供原件以便审核。
3、此次报送材料仅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及支撑材料,请不要急于登入《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因后期工作量较大,请各位教职工务必于5月31日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院教师工作处。待教师工作处审核反馈给本人后,再请各位教职工将《登记表》中审核合格的内容登入《登记证》,按上级部门要求,此项工作须于6月20日前完成。
4、请各学院,部、处室部门及时通知到相关教职工,以免影响教职工的职称申报。
联系人:叶 盈 赵庆峰 联系电话:13688536377
附件:继续教育学时办理所需材料下载包
教师工作处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