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年审及拟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18 点击数:

 

   

各学院,部、处室部门:

为做好今年职称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拟开展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办理工作,现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年审的教职工。

2015年拟申报各级各类职称的教职工。

    二、学时折算:

    1、各项继续教育内容的学时数折算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执行。

2、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材料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日算起。

3应省、市职改部门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中必须包含公需科目测试成绩,无公需科目考试成绩或未及格者不得申报职称。

三、其他要求:

1、请申报职称的教职工认真对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将自己任现职以来可折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内容填写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并按《登记表》中填写顺序将相应支撑材料附于《登记表》后。以前已经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上并经市人社局验证通过的继续教育内容,此次不用再填写。

未领取或没有《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的教职工请到教师工作处领取或购买。

2、提供支撑材料。论文: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独立论著:复印件需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参编论著:需提供本人在其中完成字数的有效证明;留学、讲学、培训、进修、研修: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及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复印件;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主讲人须提供主办方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讲义,参加人员须提供听课笔记和盖有主办方公章的签到表。以上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处时一并提供原件以便审核。

3、此次报送材料仅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支撑材料,请不要急于登入《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因后期工作量较大,请各位教职工务必于531日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学院教师工作处。待教师工作处审核反馈给本人后,再请各位教职工将《登记》中审核合格的内容登入《登记》,按上级部门要求,此项工作须于620日前完成。

4、请各学院,部、处室部门及时通知到相关教职工,以免影响教职工的职称申报。

联系人:叶     赵庆峰    联系电话:13688536377

附件:继续教育学时办理所需材料下载包

 

                                        教师工作处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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