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15 点击数:

  

各县、自治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203)文件要求,为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了解事业单位发展和工作内容,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履行岗位职责,现就2015年度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以及2014年以前公开招聘尚未参加初聘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职称申报条件与程序、科技成果申报程序及手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公民科学素质讲座、公共礼仪等。

三、组织领导

初聘培训实行分级实施、统一考核、统一颁证、脱产培训。

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组织人事部)负责本县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培训费及食宿费

按照黔人社厅通2015203号文件规定,培训费用按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04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240元(每课时3元,80学时,含教材费)。食宿费每人每天140元,10天,计1400元。各县、区收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费用不得超过以上标准。上述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报销。

市直事业单位初聘培训不统一安排食宿。

五、培训考核

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将成绩及80学时登记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上,同时发放《贵州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新进人员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新进人员在两年内未参加初聘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

六、培训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

(一)市直事业单位初聘培训

1.今年市直事业单位初聘培训共举办3期。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培训效果,今年采取分类培训的方式。具体分为高校类、卫生类及其他综合事业单位三个培训班,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由市教育局单独组织开展。具体培训人员见《2015年安顺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安排表》(附件一)

市直高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

培训时间:727-87日(727日上午在安顺学院新教学楼一楼A11室报到)

培训地点:安顺学院新教学楼一楼A11

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

培训时间:83-814日(83日上午在市委党校报告厅报到)

培训地点:安顺市委党校报告厅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

培训时间:810-821日(810日上午在安顺市委党校新学员楼一楼教室报到)

培训地点:安顺市委党校新学员楼一楼教室

2.若属于2014年以前公开招聘尚未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填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报名表》(附件二) 724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请市直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将文件传达到下属事业单位,切实关心新进人员培训工作,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新进人员参训时间和培训费用。集中培训期间严格考勤制度,一律不准请假。

(二)请各县、区人社局(组织人事部)于20151130日前组织完成本县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并于1210日前将初聘培训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人社局事业科。

(三)请市教育局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203号)文件要求,于20151130日前组织完成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并于1210日前将初聘培训工作完成情况报市人社局事业科汇总上报省人社厅。

七、其他事项

1. 请参训人员报到时携带一张一寸免冠相片,以便培训结束后办证。

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电话及传真:33281804

 

附件: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报名表(注:此表仅限

        于附件1中没有名字的人员填报)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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