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9-14 点击数:

 

   

                                                                                                                                                              

 

安学院发〔2018〕93号 

                                                                                                                

 

 

安顺学院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试行)

 

一、总

第一条 为适应人事制度职称改革发展要求,完善我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制度,根据《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83号)文件规定及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推荐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文献信息服务、 文献采编、读者服务、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古籍文献保护(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咨询、文献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服务与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古籍文献整理、保护)等工作岗位的专业 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或古汉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七条 申报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推荐条件

基本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能承担文献信息服务、文献采编、读者服务、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古籍文献保护等相关业务的辅助性工作;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承担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撰写工作总结。

 

四、馆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九条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第十条 推荐条件

     (一)任职条件

      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基本专业技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承担文献信息服务、文献采编、读者服务、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古籍文献保护等业务工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二)业绩成果

      任助理馆员以来,除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外,还应满足图书、资料系列不同岗位条件之一:

     1.参与组织实施本行业的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工作,编制培训方案,撰写培训总结,承担教学培训辅导任务。

     2.参与本专业科研项目,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取得良好效果(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4.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或市(厅)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文献信息服务岗位

     (1)在文献信息开发与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撰写工作小结。

     (2)参与专题文献信息编制和专题数据库建设工作,撰写专题文献信息综述。

     (3)熟悉各类信息资源,了解各种文献信息服务内容,提供优质服务。

   文献采编岗位

     (1)熟悉馆藏文献情况,掌握本馆读者结构和阅读需求,主要参与制定或修订文献采访、编目工作规章制度,在文献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了解文献分类法、主题法及编目规则等,能胜任文献标引工作。

     (3)掌握文献分编工作流程,独立完成文献分类、编目工作。

      读者服务岗位

     (1)熟悉馆藏文献布局,了解读者阅读需求,制定借阅方案,组织开展阅读推广服务。

     (2)参与读者调研,分析读者阅读倾向,开展阅读指导,撰写读者阅读调研分析报告。

     (3)使用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为读者提供一般性参考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岗位

     (1)参与制定我校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工作方案。

     (2)掌握计算机、网络、信息、缩微等现代化技术,并应用到学校图书馆工作中,服务效果好。

     (3)承担完成我校图书业务自动化系统应用、网络安全维护及网站发布等工作。参与图书馆现代化技术分析、评估和维护工作。

      古籍文献保护岗位

     (1)掌握古籍文献整理及保护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参与制定我校古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古籍文献整理及保护的相关工作。

     (2)基本掌握古籍版本、书史及古籍修复基本知识,掌握修复原则、修复技法和传统装帧技术,参与完成我校古籍文献的修复和装帧工作。

     (3)具有基本的古籍版本鉴别能力,参与古籍普查、编目、登记、数字化、编辑出版等工作。

     (三)学术成果

      任助理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2.获贵州省图书馆学会论文三等奖2篇和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主要参与编制二、三次文献1部(10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馆员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馆员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馆员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3.主要参与编制二、三次文献1部(20万字以上)。

4.在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古籍文献保护等业务工作中,有创新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五、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二条 推荐条件

      (一)任职条件

      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标准,规范开展文献信息服务、文献采编、读者服务、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古籍文献保护等工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任馆员以来,除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外,还应满足图书、资料系列不同岗位条件之一:

      1.参与组织实施本行业的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工作,承担教学培训任务,撰写2万字的培训教材。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3.对本专业理论有较深研究,承担1门以上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或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近三年每年应达到20课时以上。

      4.主持完成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取得良好效果(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5.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部)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文献信息服务岗位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开发专题文献信息,在文献信息开发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撰写调研报告或工作方案。

      (2)独立开展文献信息加工整理工作;主持专题文献信息检索、收集、编辑等工作。

      (3)熟悉掌握各类文献信息资源,为读者提供较深层次的专题信息服务,撰写较为系统的文献信息服务方案。

文献采编岗位

      (1)熟悉掌握馆藏文献收藏情况,主持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在文献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熟练掌握文献分类法、主题法及编目规则等,对文献进行准确的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文献采访或编目工作。

读者服务岗位

      (1)熟悉掌握馆藏文献布局,主持读者调研,分析读者阅读倾向,主要参与制定借阅服务管理规定和阅读推广计划,提供优质服务。

      (2)主持开展图书馆的延伸服务和图书馆宣传推介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熟练运用各种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为读者答疑解难,服务成效显著。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岗位

      (1)主要参与制定本单位技术服务与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工作方案。

      (2)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信息、缩微等现代化技术,并有效应用到图书馆业务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

      (3)承担较大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系统的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

      (4)参与解决本单位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古籍文献保护岗位

      (1)熟练掌握古籍整理及保护工作方法和技能,主要参与制定本单位古籍整理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较好完成古籍整理及保护的相关工作。

      (2)具有一定古籍版本、书史等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修复原则、修复技法和传统装帧技术,完成本单位古籍文献修复和装帧工作。

      (3)系统掌握古籍版本鉴定方法,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古籍编目、登记、数字化、编辑出版等工作。

      (三)学术成果

      任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2.获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国情报学会年会二等奖2篇;或获贵州省图书馆学会论文一等奖3篇。

      3.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制二、三次文献1部(20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馆员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规格,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2.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制二、三次文献1部(30万字以上)。

      3.获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国情报学会年会论文一等奖4篇。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2项,其中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3项,其中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或科技进步三等奖1次。

      5.在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信息技术与服务、古籍文献保护等业务工作中,有创新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获省(部)级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六、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第十四条 推荐条件

 (一)任职条件

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我校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较高层次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正确审核副研究馆员的学术成果和工作效果;是图书馆学及图书馆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承担高水平的文献研究任务。

     (二)业绩成果

      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除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外,还应满足图书、资料系列不同岗位条件之一:

      1.组织实施本行业的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工作,承担教学培训任务,撰写6万字的培训教材。

      2.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3.对本专业理论有深入研究,承担2门以上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或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近三年每年应分别达到40课时以上。

      4.主持完成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4项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取得良好效果(须提供正式立项证书、正式验收证明)。

      5.因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文献信息服务岗位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主持开发具有重大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2)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主持编制专题文献提要、文摘、题录,撰写高水平的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系统掌握各类文献信息资源,主持开展课题跟踪、专题信息等深层次的服务。

      (4)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或专题数据库建设工作,撰写高质量文献提要、注释和综述。

      文献采编岗位

      (1)系统掌握馆藏文献分布,主持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在馆藏文献资源建设中发挥主要作用。

      (2)系统掌握文献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标引工具及方法,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完成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承担我校图书的重点采访工作或担任编自总审校工作。

      读者服务岗位

      (1)系统掌握馆藏文献布局,全面主持读者服务工作;主持读者调研,分析读者阅读倾向,主持拟定我校文献资源建设或阅读推广服务方案。

      (2)主持开展图书馆的延伸服务和图书馆宣传推介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在业内推广使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熟练运用各种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开展高层次咨询服务或读者阅读辅导工作。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岗位

      (1)主持制定并完成大中型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项目;承担大型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系统掌握计算机、网络、信息、缩微等现代化技术,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应用于图书馆业务和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

      (3)主持解决我校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古籍文献保护岗位

      (1)系统掌握古籍文献整理及保护方法和技能,主持制定我校的古籍文献整理及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完成古籍文献整理及保护工作。

      (2)具有丰富的古籍版本、书史等专业知识,系统掌握古籍文献修复技法和传统装帧技术,主持我校古籍文献的修复和装帧工作,得到业内认可。

      (3)精通古籍版本鉴定,准确解答古籍编目、登记、数字化等工作中的难题。

      (三)学术成果

      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获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国情报学会年会论文一等奖5篇。

      3.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制二、三次文献1部(35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副研究馆员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具备研究馆员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1.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2篇,其中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

      2.出版专著或二、三次文献2部(45万字以上)。

      3.获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国情报学会年会论文一等奖5篇。

      4.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次。

      5.在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古籍文献整保护等业务工作中贡献突出,获国家表彰。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所称 “学术期刊”,除注明的外,是指公开出版,有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标准刊号(ISSN)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出版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获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中国情报学会年会论文一等奖视为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二等奖或获贵州省图书馆学会论文一等奖视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贵图学刊》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专业学术论文,可视为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报告”等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所称“主要完成人”系指该课题、项目等前3名完成人。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专著、教材、文献资料”,除注明的外,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教材、文献资料。

第二十条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顺学院

  2018年9月14日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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