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师资培训(进修)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5-02 点击数:

 

   

                                                                                                                                                              

 

安学院发〔2018〕47号 

                                                                                                                

 

安顺学院师资培训(进修)实施细则

 

进一步规范教师进修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的原则。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和教学科研业务水平培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教学科研业务水平培训要以提高教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二)坚持统筹安排、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的原则。学校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要求制订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各二级学院须根据安排结合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选派教师进修培训要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相一致,并与本岗位工作相一致,以保证教师进修培训后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坚持整体提高、适度倾斜的原则。为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体现教师进修培训的机会均等,有利于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原则上教师在一个聘期内只外出进修培训一次。同时,优先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建设)学科教师、新办专业教师、新开课程教师和应用型非师范专业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

(四)坚持类别区分、合约管理的原则。学校针对教师进修培训的不同对象、不同形式等加以类别区分,制定相应的参训条件、要求和考核管理规定,对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实行合同管理,明确服务年限及赔偿责任,以增强师资队伍的稳定性,提高师资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进修培训的类别和形式

进修培训按岗位工作状态分为在岗进修培训和离岗进修培训,按培训主体分为校外培训和校内培训,按接受培训区域分为国内进修培训和国(境)外进修培训,按培训形式分为学历学位进修培训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全校教师每五年内要通过在岗和离岗、校内和校外、国内和国(境)外、学历学位和非学历学位以及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至少参加和完成一次进修培训任务。

(一)在岗进修培训。在不脱离岗位,在岗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参加的各类进修培训。如时间较短(一个学期以内)的各种学术培训、专题培训等。

(二)离岗进修培训。脱离岗位外出参加,且外出期间不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各类进修培训。如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各种学历学位进修培训、访问学者、课程培训等。

(三)校内进修培训。地点在安顺学院的各类进修培训。如学校组织校内教师不离开学校的各种课程提升、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素质培训、师德师风培训等。

(四)校外进修培训。地点在安顺学院以外的各类进修培训。如到外校、外单位参加的各种学历学位进修培训、访问学者、课程培训、学术培训、专题培训、企业(行业)实践等。

(五)国内进修培训。在国内开展的各类进修培训。如国内参加的各种学历学位教育、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及其他进修培训形式等。

(六)国(境)外进修培训。出国(境)的进修培训。主要包括:国外访问学者、国外合作研究、攻读国外博士学位、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等。

(七)学历学位进修培训。通过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的进修培训。主要指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

(八)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学术培训、专业培训、“双师型”教师培训、企业(行业)实践、岗前培训,以及各类专题培训和博士后研究等。

1.访问学者:指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贵州省《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精神,选派人员或申报人自行申请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做访问,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的一种访学研修形式。

2.课程进修:以达到能胜任相应课程的教学为目的,选派教师到国内外高校针对相关课程进行进修学习的形式。

3.学术培训:因学术、科研工作和任务需要,选派教师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的学术进修。

4.专业培训: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或因专业素质和能力提升的需要,选派教师参加的相应进修培训。如各种专业性的研修班、研讨班、讲习班等。

5.“双师型”教师培训:为专任教师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同时拥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而进行的进修培训。

6.企业(行业)实践:选派教师到专业对口的企业(行业)专职工作一段时间的培训形式。

7.岗前培训:新教师(包括应届毕业生、从非高校系统调入或从其他岗位转换到教师岗位的人员)按要求参加的全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初聘培训等。

8.专题培训:由学校师资管理部门按年度计划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进行的专题培训,包括教师的理论水平、职业素养、专业发展能力、教学科研方法、应用技能人才培养等。

9.博士后研究:指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到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站从事研究工作。

(九)网络进修培训:通过网络参加的各种进修培训。如通过各种“在线学习中心”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完成的课程教学培训、专业(学科)建设及教学科研培训、教师发展通识培训、其他专题培训等。

三、进修培训的对象

进修培训的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兼职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学校承担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一)助教:进修培训以强化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形式:岗前培训、初聘培训、企业(行业)实践以及参加全国计算机、普通话水平、外语等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考试等。年龄35周岁以下尚未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助教,应按以在职在岗攻读硕士或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等形式取得硕士学位。

(二)讲师:进修培训以增加、扩充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形式:课程进修、专业培训、“双师型”教师培训、企业(行业)实践以及各种专题培训等。年龄40周岁以下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讲师,鼓励其在职攻读博士或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取得博士学位。

(三)副教授:主要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为主,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形式: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学术培训、专业培训、企业(行业)实践以及各种专题培训等。

(四)教授:主要通过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来提高学术水平。其培训形式是以访问学者、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讲学、著书立说等为主。

四、进修培训的申报

(一)申报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国爱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二)申报教师须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能完成正常的进修任务,且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凡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近二年内受过各种处分者、不服从工作分配者均不予选送培训。已参加某一种形式进修培训的人员,不允许同时申请其他形式的进修培训。教师不能申报连续参加相同和不同层次的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的进修培训须相隔一年以上申报。

(三)申报的进修培训项目一般应列入学校年度进修计划,研修内容必须与本专业、本学科发展相吻合,与从事的工作实际相符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批准进修培训申报:

1.申请培训进修的专业或方向与现聘工作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不一致的。

2.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

3.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未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

4.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服务年限申请出国(境)培训进修的。

5.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的。

6.师德师风存在问题,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审核申报人的资格,确保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秩序,教学单位每年申报进修计划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的10%。

(六)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的申报按《安顺学院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访问学者的申报按《安顺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八)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申报,须以不转人事关系为前提,原则上不离岗,并在安顺学院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职学习时间除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学、科研业绩突出,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加人员承担有相应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一般不超55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一般不超50岁。

(九)国(境)外进修培训的申报,须根据国家和省、市、校相关进修培训项目安排和要求,按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十)网络进修培训原则上不得申报离岗学习。

五、进修培训的审批

(一)根据学校和各学院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和教学工作需要,由教师个人提出进修申请,填报《安顺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详细说明进修培训的形式、内容、目的、时间、地点和经费预算等。

(二)申请进修培训教师所在学院对申请进修培训教师提出进修培训的具体要求并签署意见。辅导员进修培训须同时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

(三)教师工作处、教务处和人事处等师资管理部门根据师资进修培训计划、教学需要和经费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四)学校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五)师资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有关规定通知进修培训人员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申报教师携带相关资料(如录取通知书、培养方协议书等)到人事处签署相关进修培训协议,明确有关权利和义务。

(六)副处级以上干部申请外出进修培训学习,需经学校组织部报党委批准。

(七)申报教师离校前须到本单位和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按期回校后需办理销假手续。凡私自报名、擅自外出进修培训的教师,学校将不予办理进修培训手续,并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六、进修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一)各学院须根据教学工作和教师水平提高需要,拟定学年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同时,应接受所在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

(二)进修培训教师到达进修培训单位后,须在一周内将联系方式反馈回学校所在部门。所在部门与进修培训教师应经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进修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进修培训任务。进修培训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接收进修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进修培训结束后,须按时返校工作,逾期未回校者按学校考勤管理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进修培训教师应当服从各学院和学校安排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师在进修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减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调整或增减的,须经所在学院领导批准并报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等师资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教师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的,要按培训的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务任职资格、奖惩等方面的依据。进修培训结束后,要将考试或考核成绩,连同进修单位的评语、本人的进修总结或鉴定、本人研修(访问)成果、证书(包括:合格证、结业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交师资管理部门存档,作为以后晋职晋级或进行个人教学考核的依据之一。需存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须交回人事处存档。

(五)进修培训教师在进修期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技术发明,发表的论文、作品等应署名“安顺学院”。

(六)访问学者、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进修培训、国(境)外等进修培训的管理与考核按《安顺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安顺学院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凡参加6个月(包括6个月)及以上各类进修培训的教师,均须与学校签订相应合同,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合同进行管理、考核、经费资助以及追究违约责任。

(八)课程进修时间视进修课程的学程安排,进修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期。学术培训、企业(行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九)博士后研究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博士后出站二年内,应以安顺学院为作者单位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含学校自筹经费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1篇,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论文1篇,或发表cssci文章1篇,否则将逐月扣回其在研修期间已发放所有津补贴的50%,同时五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培训进修。

(十)进修培训教师在进修期间要认真学习,如成绩不合格,或有违纪行为,或受退学处理,均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离岗进修培训超过半年的,培训期过半时,应向所在部门书面汇报一次学习情况,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参加各种短期学术培训、专业培训、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的,培训结束后应将培训内容向所在部门做出书面汇报,同时向师资管理部门递交一份书面材料。

七、进修培训的经费

教师进修培训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学校和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按一定的比例分担。进修培训相关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等)在进修培训结束取得相应合格证明返校后一次性办理结算报销手续。进修培训经费从学校的师资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

(一)访问学者、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进修培训、国(境)外等进修培训的经费资按《安顺学院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安顺学院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凡经批准脱产参加的课程进修、学术培训,专业培训、“双师型”培训、岗前培训、专题培训、企业(行业)实践,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根据进修培训项目实际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经批准脱产参加的课程进修、学术培训,专业培训、“双师型”培训、岗前培训、专题培训、企业(行业)实践,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享受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按时缴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提供正常的工资、职称晋升机会。学校按在岗整月划拨进修培训教师校内岗位绩效工资,进修培训教师校内岗位绩效工资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其进修期间表现、工作量完成等实际情况确定。

(四)博士学位教师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原则上应履行受聘岗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职责,采取边工作边从事流动站科研工作的办法。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后,凭有效证明,可适当增加科研启动费(理工科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万元)。

(五)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结束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时回校工作或申请调离或辞职的,须偿还进修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一切费用,根据本人和学校签订的有关合同赔偿学校违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报销进修培训费用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1.不属于学校安排或未经学校同意的进修培训。

2.未经学校批准随意改变进修培训计划的。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进修培训工作任务的。

5.进修培训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纪律的。

6.未按要求取得进修培训合格证明(合格证书等)的。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安顺学院

2018年5月2日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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