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9-14 点击数:

 

   

                                                                                                                                                              

 

安学院发〔2018〕91号 

                                                                                                                

 

 

安顺学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试行)

 

一、

第一条 为适应人事制度职称改革发展要求,完善我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制度,根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3文件规定及学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推荐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 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曰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曰起延期6年申报。

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七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职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八条 推荐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能独立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九条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3.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6.中职学校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助理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

第十条  推荐条件

(一)任职条件

1.掌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正确应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法。

4.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专业技术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5.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6.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1项,或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

2.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3.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 1项或市(厅)级2项;或参与完成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项目需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专利2件以上;或获市(州)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程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等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 的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

7.参与完成2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8.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理事一届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检测中心等)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五年以上。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 (州)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篇,学术观点准确, 数据齐全,结论正确。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 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 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通过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1件以上,或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3件以上;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1项或作为主要 完成人编制已公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 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 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五、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 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3.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4.获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5.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6.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

第十二条  推荐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全面掌握并熟练应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 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具有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等能力,能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5.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6.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 (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通过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授权并实 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设计人3件以上;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5.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

7.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8.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常务理事一届以上,或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五年以上。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 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公开出 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 内刊、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4篇。

2.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 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7篇,其创新或成果 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 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四)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 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 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 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至少1 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 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3 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6.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 部,本人撰写25万字以上。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六、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第十四条  推荐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 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具有独立承担重大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等能力,能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 杂、疑难问题。

5.有十分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 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 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 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 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至少1 件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 权局专利奖。

5.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填补省内空白,并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2项;或作为主 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7.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4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 效益,并有重大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8.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三)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 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8篇。

2.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2万字以上。

3.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或获省(部)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 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4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 部门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 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

5.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45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9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6篇。

6.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国家表彰。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指理工类学历、学位。

本《条件》中所提到任职时间,均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任职时间。

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任现职后取得。

本《条件》中的“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本《条件》中的“技术奖”指:由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具体奖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本《条件》中的“主要完成人”在国家级或省级重点(重大)项目中指排名前五,其他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因项目难度大,周期长,参与人员多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认定其主要完成人。

本《条件》中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划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确定。

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种专利运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材料证明。

本《条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3发明人)可折抵论文 2篇,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1件(限第1发明人)可折抵论文1 篇。折抵论文的专利不得同时作为业绩成果。

本《条件》中,EISCI收录论文可折抵两篇核心期刊论文。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 准刊号ISSN (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业绩成果”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项 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顺学院

2018年9月14日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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