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年度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4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附属中学,各部、处、室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止20156月从事教学满30年教龄的教师。

截止20156月从事教学满25年教龄的教师可自愿申报。

二、本人提交材料内容:

①个人申请(所在部门签字盖章);

30年荣誉证书审批表或25年荣誉证书审批表;

③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按照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每年68月为集中申报、审批及颁发荣誉证书时间。学院要求个人提交的材料于2015430日前报教师工作刁锐琦处。

联系电话:085132214287

特此通知

 

附:30年荣誉证书审批表

    三十年教龄文件

            教师工作处                           

       二Ο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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