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附属中学,各部、处、室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及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止2015年6月从事教学满30年教龄的教师。
截止2015年6月从事教学满25年教龄的教师可自愿申报。
二、本人提交材料内容:
①个人申请(所在部门签字盖章);
②30年荣誉证书审批表或25年荣誉证书审批表;
③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按照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规定,每年6至8月为集中申报、审批及颁发荣誉证书时间。学院要求个人提交的材料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教师工作刁锐琦处。
联系电话:0851-32214287
特此通知
附:30年荣誉证书审批表
三十年教龄文件
教师工作处
二Ο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