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学院教工通[2018]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高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各处、室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4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验系列及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8〕164号)及《安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18〕4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今年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条件
2018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安顺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18〕42号)的规定开展。推荐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贵州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及安顺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推荐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及安顺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相关文件可在安顺学院教师工作处网“职称工作”栏目自行下载。
二、推行“评聘结合”职称申报评审
为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按照中央、省的要求,从2017年起,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评聘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按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相应人数。
三、加大净化学术环境的力度
按照《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加大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学校要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关人员及部门相应处罚。
四、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2018年将组织开展以“大生态”为主题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具体安排待通知。2018年职称申报人员,完成培训后,要及时到教师工作处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未参加公需科目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仍执行黔人通〔2007〕290号文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必须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发的登记证,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审验盖章方可纳入职称申报。
五、时间安排:
2018年9月6日-7日:高级职称申报者携带申报材料及材料目录中所列复印件的所有原件(单独装袋)到教师工作处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申报材料交教师工作处,原件带回。申报材料严格按《2018年高校系列高级、实验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材料目录》的要求整理提交(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原件不需提交),另还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如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电子档案》和《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请严格按范例格式填写,否则不予受理),发送至邮箱421451699@qq.com。请各位高级职称申报者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材料,并严格按教师工作处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以便教师工作处在完成校级层面相关工作后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为便于及时沟通信息,方便为广大职称申报人员服务,敬请各位拟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务必加入2018职称工作群(720088574),在2018年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关信息将随时在此群内发布,敬请密切关注。
联 系 人:叶 盈
联系电话:33224739
特此通知
教师工作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