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紧急通知_正

作者: 时间:2015-05-07 点击数:

 

 

 

校属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85号)要求,为表彰先进,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四有”好老师,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并从中遴选出参评全国师德标兵的候选人。此项工作由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评选条件及推荐办法

  (一)表彰奖项

   省教育厅拟在全省内评选表彰贵州省师德标兵20名,从中择优推荐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3名(其中全国师德楷模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认真履行教师神圣职责,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修身立德,为人师表,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3.努力学习,钻研进取,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

  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全国师德标兵中评选产生全国师德楷模,近两年获得过省部级(行业)职业道德标兵个人(优秀)称号或同类型先进典型表彰荣誉称号,近年来被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列为重点宣传典型,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办法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推荐1名。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以一线教职工为主,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三、推荐程序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有关学校严格按照推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依程序自行组织推选工作,经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

  (三)成立省推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评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组织以有关部门、专家、教师为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对各地、有关学校上报的候选人,按照推选条件进行评审,产生20名全省师德标兵(原则上涵盖各级各类教育),从中择优推荐3名全国师德标兵,并把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中第1名作为全国师德楷模候选人,同时确定推荐1名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候选人。

  (四)经省评审专家组评审、推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贵州省师德标兵和全国师德标兵候选人,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和贵州省教育工会网站集中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授予“贵州省师德标兵”称号,并颁发证书,其中全国师德标兵和师德楷模候选人将推荐至国家参加终评。

  四、推荐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推荐材料要求

 1.《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代省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一份,800字以内。师德楷模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15份, 3000字以内。

  3.推荐材料一律为A4纸双面打印,按照公文格式排版。

  校属各二级学院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教师工作处邮箱(472043788@qq.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学院名称+参评人选姓名”.

  (二)报送时间

  因时间紧迫,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58日中午12:00以前,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到教师工作处,以便教师工作处汇总后报校领导从中遴选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操作程序,严把基层推荐、集体讨论决定关,严防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二)做好调研,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师推荐上来

  (三)按时申报,严格按推荐要求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全国师德标兵推荐表(代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教师工作处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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