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首页 | 部门概况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师德师风 | 职称工作 | 教师培训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明确的几个问题
2016-03-17 16:08   审核人: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明确的几个问题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以下几项界定: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

安顺学院师范教育类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思想品德、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合格材料,继续按原办法认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二、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认定。

1、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非全日制),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

①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者,需要参加由安顺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高中(中职)学校任职的在编在岗教师任教一年以上,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者,由所在学校出具胜任申报学科证明,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报教师资格不再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

②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同者,须提供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论应届、往届),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师资格,须提供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

1、修学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且成绩合格;2、有教育实习记载且成绩合格;3、修学申报学科教材教法课程且成绩合格。上述三项缺一不可。

 

 

 

 

 

 

 

 

关闭窗口
 
您是第 位访客
 

安顺学院教师工作处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

电话:0851-32214301 邮编:561000  邮箱:asxyjsgzc@163.com

版权所有:安顺学院教师工作处   ICP备案号:黔ICP备 09002337号